合作采砂协议书范文
合作采砂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依法获取甘肃省岷县梅川镇西坝村河流采区界桩至河流的采砂
权,但甲方缺乏相应的采砂设备和技术力量,故邀请乙方参加进行合作
采砂石,乙方经察看自觉筹资造船,供应设备和技术力量与甲方进行合
作,为此甲乙双方在同样自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以下
协议:
一、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供应予下条件:
(1)必定有依法进行采砂的所有合法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照,
采砂同意证、安全生产证可证等。
(2)采砂限时不低于 2 年。
(3)负责生产销售等整个经营过程中的与政府各部门与周边村民的
关系协调,负责所有矛盾瓜葛的办理。
(4)负责供应电力线路架设、销售口岸、存砂场所、生产作业场所
及所需所有道路畅达;
(5)负责向各个部门、单位应缴纳的所有花销、罚款和国家应收取
的税费及资源价款。
(6)甲方乙方撤场时,甲方必定保证乙方顺利散场,因甲方的原因
造成未能顺利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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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砂石的整个销售环节及除采砂石环节及除采砂生产环节
以外的其他所有事务。
2、乙方供应予下条件:
(1)五人自筹资本造采砂船一艘、运输船、自卸船等配套船只和设
备,具备月生产合格河沙 4 千立方的生产能力和尾料输奉登陆的能力。
(2)乙方须给自己的工作人员购买保险, 生产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合作期为二年,若采砂证连续延期,优先让乙方连续开采。
三、甲方按河沙每立方 45 元,尾料每立方 5 元单价给乙方付生产费,
沙以登陆后销售的方量计算,尾料以鉴定船只登陆的方量计算,按月结
算。乙方须遵从甲方的生产安排。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以投入的船只不能够如期或如
期采砂,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如实赔偿乙方。乙方不能够如期按量完
成甲
方规定的生产任务,并应向甲方担当同样损失(大型机械故障除外)
。
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担当给对方的所有损失。
五、争议办理:
1、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就由双方以同样互利,有
利于本合同履行,同样公正的原则,另行协商办理。
2、如双方本协议而惹起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见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见效,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懊悔
或违反。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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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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