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底商租赁协议书

本合同目录一览

第一条 租赁物的描述

1.1 租赁物的位置

1.2 租赁物的面积

1.3 租赁物的现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日期

2.2 租赁结束日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金额

3.2 租金支付周期

3.3 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条 租赁用途

4.1 租赁物的使用目的

4.2 租赁物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维修责任

5.1 出租人的维修责任

5.2 承租人的维修责任

第六条 保险责任

6.1 承租人的保险责任

6.2 保险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出租人的违约行为

7.2 承租人的违约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合同变更条件

8.2 合同解除条件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争议解决方式

9.2 争议解决地点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0.1 合同生效条件

10.2 合同修改方式

10.3 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通知的方式

11.2 通知的时限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12.1 合同转让的条件

12.2 合同转让的程序

第十三条 辅助条款

13.1 租赁物的附属设施

13.2 租赁物的附属设备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4.2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的描述

1.1 租赁物的位置

租赁物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商场底商,具体店铺编号为。

1.2 租赁物的面积

租赁物的面积为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1.3 租赁物的现状

租赁物现状为空置,具备经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

等基础设施齐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开始日期

租赁开始日期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2.2 租赁结束日期

租赁结束日期为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金额

租金金额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圆整),租金

按月支付。

3.2 租金支付周期

租金支付周期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3.3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商场底商租赁有限公司

账号:X

开户行: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

第四条 租赁用途

4.1 租赁物的使用目的

承租人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

途。

4.2 租赁物的使用范围

承租人可以在租赁物内进行商品展示、销售及相关业务活动,但

不得影响商场整体经营秩序。

第五条 维修责任

5.1 出租人的维修责任

出租人负责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租

赁物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

5.2 承租人的维修责任

承租人负责对租赁物内部进行日常维护,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

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第六条 保险责任

6.1 承租人的保险责任

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的要求,为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办理相应的保

险手续,并将保险单据提交给出租人备案。

6.2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保险费用不包括在租金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合同变更条件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

8.2 合同解除条件

在租赁期内,除非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不得单方

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争议解决地点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争议解决地点

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0.1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10.2 合同修改方式

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10.3 合同终止条件

本合同在租赁期满或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时终止。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通知的方式

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指定的地址。

11.2 通知的时限

通知应在送达时视为已收到,除非收件人书面证明未能收到该通

知。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12.1 合同转让的条件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2.2 合同转让的程序

合同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辅助条款

13.1 租赁物的附属设施

租赁物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空调、货架、电梯等,承

租人应合理使用并负责维护。

13.2 租赁物的附属设备

租赁物的附属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讯设备、安全监控系

统等,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负责维护。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4.2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双方可以在合同附件中约定补充条款,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附件一:租赁物位置平面图

详细说明:该附件应包括租赁物在商场内的具体位置,以及周边

环境、交通状况等信息。

附件二:租赁物面积测量报告

详细说明:该附件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详细记录租赁物

的实际面积,以及测量方法和过程。

附件三:租赁物现状照片

详细说明:该附件应包括租赁物内部和外部的照片,以证明租赁

物的现状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附件四:租赁物附属设施和设备清单

详细说明:该附件应详细列明租赁物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包括但

不限于照明、空调、货架、电梯等。

附件五:保险单据

详细说明:该附件应包括承租人为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办理的保险

单据,以及保险费用的支付凭证。

附件六:租赁物使用许可证明

详细说明:该附件应包括租赁物使用的相关许可证明,包括但不

限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

附件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详细说明:该附件应包括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和补充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租赁物的特殊使用要求、租金调整机制等。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1. 出租人的违约行为

示例:出租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租赁物的维修工作

,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

2. 承租人的违约行为

示例: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擅自改变租

赁物的用途。

3. 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示例: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承担维修费用等。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1. 租赁物:指本合同约定的商场底商,以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附

属设施和设备。

2. 租赁期限:指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可以使用租赁物的起始和结束

时间。

3. 租金:指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赁费用。

4. 维修责任:指合同双方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5. 保险责任:指承租人应为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办理保险,并承担

保险费用的责任。

7. 违约金:指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守约方的赔偿金。

8. 损失: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9. 维修费用:指维修租赁物所需的费用。

10. 保险费用:指承租人为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办理保险所需支付

的费用。